優先章 總 則
優先條 為規范“煌釜肥牛”餐飲連鎖,(以下簡稱總部)以及連鎖店的特許連鎖經營行為,保護總部與連鎖店雙方的合法權益,使連鎖店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現根據《煌釜肥牛餐飲總部章程》和《商業特許管理辦法(試行)》制造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連鎖總部采用的特許連鎖經營是指總部將自己擁有的商標、“煌釜肥牛”商號、“煌釜肥牛”系列產品、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連鎖店使用,連鎖店必須按照本細則及合同規定,在總部統一的管理模式下從事“煌釜肥牛”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按總部要求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各種義務。
第三條 本細則適合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煌釜肥牛餐飲連鎖總部特許經營體系的連鎖店。
第二章 資格審查
第四條 申請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資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擁有必要的經營資源。
A、加盟特許經營連鎖店必需的資金(參級別店標準);
B、合理、優越的開店場所(參選址表);
C、對煌釜事業堅定不移,充滿信心。
D、具有豐富的經營管理實戰經驗;
E、熟知連鎖加盟的運作方式,并對相關的法規了解;
F、樂于接受總部的管理,認同總部經營運作方式并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改善意見;
G、具有弘揚煌釜人精神,推廣煌釜餐飲文化的不錯品質和思想基礎。
第三章 加盟程序
第五條特許經營申請者對總部經營理念、業績、項目進行咨詢,了解總部特許經營體系的要求、條件。
第六條總部對申請者作初步的資格審查后,申請者提供如下資料:
1、店面詳細資料,如:店址、面積、結構、所處位置、停車位、城市基本情況(市場調查表)。
2、申請者具備法人單位資格的,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說明、授權委托書、資信說明等。如為合伙經營,應提供合伙人身份證、所在單位說明、合伙協議書等說明材料;如為獨自經營,應提供負責人身份證、所在單位或居委會說明和總部要求申請者提供的其他說明材料。
第七條申請者簽署《單店加盟意向書》,并交納提高/增加金人民幣三萬元。總部市場考察人員對申請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實地審核、評估(總部保留對申請者資格的終確認權)。總部考察人員的差旅費及食宿費由申請者承擔。
第八條 經總部審批合格后,申請者簽定《特許連鎖加盟合同》,向總部交納加盟金、提高/增加金、正式成為煌釜連鎖店。
A類經濟特區中心店,2500㎡以上,加盟金約30萬合約期6年,回收期10-12月;
B類省會旗艦店, 1500-2500㎡, 加盟金約25萬,提高/增加金5萬,合約期5年,回收期10-12個月;
C類地市級示范店,1000-2500㎡,加盟金約18萬,提高/增加金4萬,合約期4年, 回收期10-11個月;
D類縣級市加盟店, 500-1000㎡, 加盟金約12萬,提高/增加金3萬,合約期3年,回收期9-10個月;
E類縣級加盟店, 300-500㎡, 加盟金約10萬, 提高/增加金2萬,合約期3年,回收期8-9個月;
F類縣級以下加盟店, 300㎡左右, 加盟金約6萬,提高/增加金1萬,合約期2年,回收期7-8個月;
合同書具體條款如下:
1、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限定、地域。
2、雙方的關系。
3、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4、企業的管理及財務核算制度。
5、總部提供的培訓和支持。
6、各種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保密條款。
8、保險條款。
9、違約與處罰。
10、合同的限定、變更、續約、解除、終止及糾紛的處理方式。
11、合同解除和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2、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總部根據合同書向連鎖店提供總部企業CIS管理資料及運營手冊。
第十條 連鎖店自合同簽訂日起,在100天內進行開業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總部委派營建督導協助開展工作。
1、按照總部統一門店平面設計圖的規定,統一裝飾裝潢風格。
2、制定開業營銷計劃書,廣告宣傳方案。
3、招募員工,并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4、制定開業物品配送計劃,購置設施設備。
5、辦理相關部門手續。
第十一條籌備工作就緒,經總部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張營業。
第十二條開張營業
1、擇吉日開業。總部向連鎖店頒發特許經營授權書。
2、連鎖店要嚴格按照總部規定標準開展經營活動,并接受總部長期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三條連鎖店應有自己的章程和營運實施方案,并向總部及時遞交。
特許連鎖店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
1、連鎖店性質和宗旨。
2、經營范圍和規模。
3、組成人員和組織機構。
4、資金來源和加盟方式。
5、解散和清算。
6、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在開業一個月內,連鎖店須將營業執照復印件、店面照片、組織機構、主要員工名單報總部備案。 第四章 標準和要求
第十五條 連鎖店的等級劃分按級別店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連鎖店在開業優先年所投入的廣告費用,占開店總加盟3-5%。
第十七條 連鎖店應執行總部規定的管理制度和規范標準。
第十八條 連鎖店應執行制定的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總部有關計帳方式。
第十九條 連鎖店應按月將《損益表》、《財務分析表》于次月10日前報總部予以備案,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第二十條 總部是商標的合法所有人,連鎖店應提高/增加遵守總部管理體系,連鎖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與商標相似或變形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地區和提取總部商標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未經總部書面同意,連鎖店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總部商標或進行有損總部名譽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二條 連鎖店負有推廣宣傳魯西品牌、提高區域知名度、美譽度的責任,總部給予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三條 連鎖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派出機構、不是合伙人,無權以總部名義簽定合同,使總部在任何方面對第三方承擔責任或義務。
第二十四條 連鎖店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人,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范圍等,應事先證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 連鎖店不得在企業之外使用總部提供的管理體系或將總部提供的管理體系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第五章 總部與連鎖店的關系
第二十六條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任何一方不對另一方的債務承任何責任。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連鎖店的基本權利:
1、獲得總部所提供的商標、商號、標識的使用權和總部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
2、獲得總部所提供的培訓、指導及企業管理資料。
3、參加總部召集的工作會議,并有權向總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及時獲得總部配送的各項主要物料。
5、獲得總部廣告宣傳方案的權利。
6、享有授權區域的特許經營權。
7、獲得總部的開業指導權。
第二十八條 連鎖店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開展經營活動。
2、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加盟費、權益費、提高/增加金及其它費用。
3、參加總部舉辦的各種會議、培訓。
4、辦理開辦連鎖店的一切手續及經營所需流動資金,按級別標椎落實經營場所,并按總部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具備開業經營條件。
5、按總部要求,接受必須原材料及營建設備設施的配送。
6、連鎖店不得銷售或使用總部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總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總部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總部標準的商品和服務。
第二十九條 總部的基本權利:
1、為確保總部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總部有權對連鎖店的服務質量、信譽、企業形象、宣傳方案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2、總部有權召集特許經營連鎖店工作會議和組織公關活動,以統一總部管理,加強各連鎖店與總部、各連鎖店間的經驗、技術交流及新產品的開發推廣。
3、總部配送中心有權對各連鎖店必要的營業設備、設施和主要原材料進行配送。
4、對違反總部連鎖店合同規定、侵犯總部合法權益、破壞總部特許體系、損壞總部整體形象的行為,總部有權取消連鎖店的資格。
5、區域督導不定期對連鎖店工作給予監督指導。
6、總部有權要求連鎖店配合總部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三十條 總部的義務:
1、將特許經營權授予連鎖店使用,提供代表總部特許體系的企業象征和CIS管理資料及企業管理營運手冊。
2、提供開業前對連鎖店的技術指導、經營培訓、人員培訓以及再培訓,為連鎖店開辦提供所需說明材料。
3、指導連鎖店做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包括店面設計、裝修裝飾、組織機構建設、公關策劃、開業準備等。
4、對連鎖店營運設施設備及必要原材料及時準確配送。
5、給予一定量的開業宣傳贈品。
6、區域督導定期對連鎖店業務進行指導。
第 七 章 職 責
第三十一條總部的職責:
1、總結、歸納連鎖店的經驗,促進各連鎖店之間的交流,維護總部的合格形象,提高煌釜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譽度。
2、負責全國性形象品牌宣傳、主導廣告策劃,規范宣傳內容和宣傳方式,協助連鎖店更好的開展經營活動。
3、把握連鎖店總體發展方向,不斷完善管理機制。
4、不斷開發新產品,及時向連鎖店推廣。
第三十二條連鎖店的職責:
1、弘揚煌釜人精神,推廣煌釜餐飲文化,為消費者提供具有煌釜特色的貼心服務和產品。
2、負責員工素質的提高,結合實際為員工提供合格的生活、工作環境,使每個員工時刻都以主人翁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3、搞好與地方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依法繳稅,合法經營。
4、征得總部許可,努力為經營業績的提高進行各方面的工作。
5、協助總部努力開展市場拓展工作,推廣煌釜品牌。
第八章 保密條款
第三十三條 連鎖店應將總部提供的所有資料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總部事先書面同意,連鎖店不得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
第三十四條 連鎖店:在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不得將所知道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式等向他人透漏。
第九章 保險條款
第三十五條 總部建議連鎖店在合同期內,為連鎖店的財產及雇員投保,如連鎖店決定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總部備案,保險費由連鎖店承擔 。 第十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三十六條遇下列情況之一,總部有權通知連鎖店終止合同:
1、連鎖店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連鎖店未經總部同意,擅自轉讓連鎖企業或擅自改變被特許連鎖店經營場所或范圍。
3、合同簽署后,未在100天內開張營業。
4、連鎖店不遵守《連鎖店經營實施細則》。
5、連鎖店有違反合同所約定之行為。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述情形、合同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連鎖店遭受嚴重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的。
2、因破產進入清算程序的。
3、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的。
4、因政策變動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執行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連鎖店無法正常經營的。
第三十八條連鎖店解除和約須承擔的責任:
1、承擔軟件、硬件設備加盟的損失。
2、承擔加盟費的損失。
3、承擔處理庫存貨品造成的損失。
4、結清與總部、供貨商的財務往來關系。
5、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損失程度給予賠償,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連鎖店違約:
1、未經總部允許,擅自擴大煌釜商標的使用范圍,或以其他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總部允許,將煌釜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給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與煌釜商標相似或變形商標的。
4、降低總部的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擅自改變總部產品配送或未經總部書面同意推出新的餐飲項目。
6、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7、不接受總部的管理、監督、檢查,不配合總部開展工作。
8、擅自變更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主題的。
9、從未經過總部授權的企業,訂購帶有煌釜商標的相關物品的。
第四十條 總部與連鎖店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首先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由重慶市永川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 十 一 章 期 限
第四十一條 根據不同連鎖店的類別合同期為2-6年,合同到期后,連鎖店要求延續經營的,應在合同期滿之日前30日內,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總部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總部不同意或連鎖店不申請的,自合同期滿之日起,合同即日自行終止。
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后,連鎖店應在30日內支付所有應支付給總部的費用,同時注銷連鎖店的工商登記。
第四十三條 連鎖店應在30日內歸還總部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總部商業標志、商標、招牌和資料等系列物品。
第四十四條 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連鎖店應立即停止其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總部商標、商號、標志。
第四十五條 自合同解除或合同終止之日起一年內,連鎖店不得從事與煌釜肥牛相似或相關的行業。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細則由煌釜肥牛餐飲總部制訂。
第四十七條連鎖店合同期內受合同約束,接受總部指導和監督,遵循合同中有關連鎖店的權利義務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總部向連鎖店收取的費用包括:
1、加盟費:總部在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時,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合同到期后要求延續經營的,不再另收取加盟費。
2、其他費用:總部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為連鎖店提供相關有償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十九條本細則由煌釜肥牛餐飲總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細則內容如有變動,以《煌釜肥牛技術加盟管理合同》為準。
第五十一條本細則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