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貸公司資產經營權交易探路 中高成本高難題待解
“從理論上講,擔保機構環節的嵌入是非常合理的,但如果經營權交易產品背后的資產池膨脹到足夠規模后,市場上有幾家擔保機構能夠真正承擔起小貸資產交易的現金流斷裂帶來的?
近日,廣東太平洋資管與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下稱“廣州金交中心”)合作掛牌推出5項小額信貸資產經營權產品,涉及金額1.3億元。今年初,該公司曾與金融資產交易所(下稱“金交所”)合作推出同樣的產品。
早在2011年,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下稱“重慶金交所”)在全國范圍內起先推出小額借錢資產經營權轉讓交易,當時在市場上引起極大的反響,為此,監管層還特別下發了對于該業務的提示。四年來,盡管重慶金交所并沒有放棄該業務,且被其他交易所復制擴散,但業內對于小額信貸資產經營權轉讓這一模式一直意見分化。
有市場人士認為,這是對于小貸資產證券化的探路,有助于破解小貸公司的融資難題;也有人認為,這種類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存在的缺陷,勢必帶來。
成本高了受不了
根據重慶金交所的模式,小貸公司將部分好的資產打包,重慶金交所出讓給金交所的做市商,由做市商打包購買經營權后,再將資產切割為若干小份,賣給市場創業者,到期后小貸公司再向做市商回購。
11月7日,重慶金交所還新上線了一款產品限定為6個月的產品,由瀚華金控擔保,產品規模為1000萬元。
今年4月,廣州金交中心開業,其中,小額信貸資產經營權是核心業務,其管理層此前曾專門赴重慶金交所取經。廣州金交中心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成表示,目前在交易中心完全備案的項目達到13筆,金額超過4億,正在接洽的項目超過40筆。
而交易所之所以如此看重該業務,一方面也是揣摩到小貸公司對于資金的渴求。
根據規定:小貸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小貸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實際上,小貸公司目前已經很難獲得銀行的輸血,而在小貸資產證券化尚未正式啟程之前,小額信貸資產經營權的模式無疑為小貸公司提供了一條實際的融資路徑。
“從交易模式看來,開展小額信貸資產經營權的交易所將其定位為類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顯著特征就是出表,完全隔離,而這個類資產證券化的業務并未出表,只是經營權的轉讓,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更像是債務融資工具。”一名熟悉該業務的相關人士在接受《優先財經(微博)日報》采訪時說,“未出表可能基于兩方面原因考慮,優先是控制小貸公司的融資杠桿不能突破相關政策限制,二是附加多重扶持措施。”
一直以來,小貸公司的監管權都歸屬地方金融辦,所以各個地方對于小貸公司融資杠桿的規定也不盡相同。近兩年,不少地區在50%的基礎上相繼提高了融資比例,比如重慶是230%,海南是200%,廣東是。
“盡管小額信貸資產經營權是一種融資路徑,但在我們看來,資金成本太高了,難以承受。”廣東一小貸公司負責人在看到廣州金交中心上線的小額信貸資產經營權產品后感慨。
廣州金交中心掛牌的產品絕大部分年化經營率為10%,而重慶金交所可以做到低于7%。
“這塊業務要想做大,交易所有兩個重要的問題需要解決,一是資金成本,小貸公司對資金成本非常敏感,業務能做多大取決于成本能夠下降到什么程度;第二就是杠桿。”廣州金交中心一位相關負責人對《優先財經日報》說,“目前我們正在聯絡幾家對于資金成本不敏感的大型機構進入,這些機構一方面能夠提供更加便宜的資金,另一方面認可小貸公司的。”
大了更不行
那么,究竟這種類資產證券化的產品在哪里?有認為,主要還是缺乏特殊目的機構(SPV)。資產證券化重要的創立就是“破產隔離”,即發起人“真實出售”的方式向SPV轉讓適宜于證券化的、同質的、獨立的基礎資產,使證券化的資產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創業者不會受到發起人的信用的影響。
“簡單來說,就是對事不對人,就算這個公司是個流氓,只要這塊拿來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好的,就不會有影響。”一名券商人士對《優先財經日報》說。
而在廣州金交中心和金交所掛牌的產品中,小貸公司既是發起人又是出讓人,且只考慮小貸公司的主體信用評級,也就是說,這個小貸公司可能是個“好人”,但一旦小貸公司發生破產或者重大損失,創業者的經營可能打水漂。為此,多重擔保的設計至關重要。
“從理論上講,擔保機構環節的嵌入是非常合理的,但如果經營權交易產品背后的資產池膨脹到足夠規模后,市場上有幾家擔保機構能夠真正承擔起小貸資產交易的現金流斷裂帶來的?”廣東金融學院區域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華民說。
他認為,在上述小額信貸資產經營權交易產品設計中,存在進入經營權交易的小貸資產的遴選環節,把進入經營權交易的小貸資產單獨“立表”,實際上是一種資產隔離行為,某種程度上來說存在著具有SPV功能的機構。“但問題在于,經營權交易產品所對應的小貸資產是否真正嚴格做到獨立建表,以及對于經營權轉讓的‘真實標的’的確認問題。”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