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搶先注冊“姚明一代”
2015-05-06 09:34
姚明與“姚明一代”的糾紛要追溯到10年前:2002年,姚明以狀元秀的身份登陸NBA。“姚之隊”為了保護他的商業利益,到工商部門成功注冊幾十種“姚明”產品。但他們發現運動鞋、服裝兩類已于2001年被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公司提前注冊,當時對方注冊的名字為“姚明一代”,英文名稱為“YAOMINGERA”。據上海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一名高管表示:“我們只是注冊了‘姚明一代’的商標,生產高端運動鞋和服裝。而且我們比姚明本人注冊還早,談不上侵權。”據了解,該公司地址在廣州番禺區,與上海東方大鯊魚籃球俱樂部也無隸屬關系。此后該公司又演進為“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并將“姚明一代”品牌轉手給了新成立的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姚之隊”中方經紀人陸浩在通氣會上透露:“在這家(指武漢云鶴)之前已經有人有這樣的市場行為,但我們未訴諸法律。如果他們沒有被關注,我們的維權可能反而會助長他們的這種行為。現在對于‘姚明一代’的情況,我們是忍無可忍了。”陸浩解釋說,“去年姚之隊在315曾經聲明,姚明沒有授權給企業和個人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與商標來做體育用品。前年我們也跟武漢云鶴取得溝通,對他們進行了提示和警告,但目前他們還是繼續往前發展。”這種情況下,才有了姚明的維權行動。陸浩說:“姚明很重視也很在意自己的形象,他覺得如果是他授權的話會承擔責任,但如果要是侵權了,就會維護自己的權益。有朋友問他,這個產品很爛啊,你怎么會做這個?姚明就會很尷尬,這個對姚明和消費者都造成了很嚴重的傷害,他不贊成這樣的行為。”陸浩說,過去幾年,市場上出現的標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義”等文字類或類似圖案的籃球、運動鞋、服裝及其他產品,均未經過授權,與姚明毫無關系。除銳步公司外,姚明從未向國內外任何個人或任何運動服裝、鞋類企業授權使用其姓名、肖像、簽名的權利。陸浩說,姚明此次起訴,“主要是針對武漢云鶴未經授權在商品上使用姚明,‘姚明一代’,擅自將姚明的肖像簽名用于服裝和鞋的銷售。他們在其官方網站上使用姚明的肖像,除了照片還有視頻。在門面和門頭廣告都有姚明,在全國范圍的宣傳和銷售都有用到姚明肖像的情況。嚴重地侵犯了姚明的權益,在協商未果之后決定采取法律手段提起訴訟。”